摘要
自《中国脑出血诊治指南(2014)》发布后,近年来脑出血的诊治方法有了新的进展。基于此,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脑血管病学组组织相关专家,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对指南的内容进行了更新,以期体现急性脑出血的最新诊治规范,指导临床医师工作。
院前处理
院前处理的关键是迅速识别疑似脑卒中患者并尽快送往医院。脑出血症状突发,多在活动中起病,常表现为头痛、恶心、呕吐、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及肢体瘫痪等。
推荐意见:对突然出现脑卒中症状的患者,急救人员应进行简要评估和急救处理并尽快送往附近有救治条件的医院(Ⅰ级推荐,D级证据)。
预防脑出血复发
脑出血患者的复发风险很高,年复发率约为1%~5%[82,83,84]。高血压是脑出血复发的重要危险因素[85]。PROGRESS研究发现,降低血压可降低脑出血复发的风险[82,86,87],随访期间血压最低的患者卒中复发率最低[88]。SPS3研究显示将收缩压降至≤130 mmHg可显著降低脑小血管病患者的脑出血发生风险[89]。但脑出血后启动降压治疗以预防脑出血复发的最佳时间点尚不清楚。在INTERACT2研究中,数小时内将收缩压将至140 mmHg以下是安全的,意味着降压治疗可以在脑出血发病后尽快启动[29]。
其他危险因素,包括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90]、肥胖和不良生活方式,也应该进行干预。频繁饮酒(每天>2次)[91]和精神药物的使用与血压升高和脑出血相关[92],应予避免。吸烟也与脑出血风险升高相关[93],应予戒烟。
抗凝药物的使用与脑出血的发病风险、复发风险升高相关[94]。一项纳入了8项队列研究、共5 306例抗凝相关脑出血患者的荟萃分析提示,重启抗凝治疗并未增加脑出血复发的风险[95]。Eckman等[96]发现在血栓栓塞风险特别高时,深部出血可以考虑抗凝治疗,而脑叶出血应避免抗凝治疗。CAA是老年患者华法林相关脑叶出血的一个重要原因。一项对脑出血、缺血性卒中和TIA患者进行的汇总分析发现,微出血与口服华法林的脑出血患者更高的复发风险相关[97]。
脑出血后重启抗凝治疗的最佳时间点尚不清楚。一项纳入234例华法林相关脑出血患者的研究发现,若抗凝治疗在约10周之后重启,缺血性和出血性卒中的整体风险最低,而且作者建议抗凝治疗至少应在脑出血后4周重启[98]。与华法林相比,抗血小板单药治疗[99]或经皮左心耳封堵术[100]可能是某些心房颤动患者更为安全的选择。
多项荟萃分析指出,阿司匹林与脑出血发病率和病死率的轻度增加相关[49,101],但是其在普通人群中的脑出血绝对风险较小[49]。两项观察性研究均发现脑出血后重启抗血小板治疗与脑出血复发风险增高不相关[102,103]。因此,在脑出血(包括CAA所致的脑出血)后应用似乎是安全的。
他汀对脑出血的影响目前研究结论尚未统一。SPARCL研究发现高剂量阿托伐他汀降低复发性缺血性脑卒中的获益被增加的脑出血风险部分抵消[104]。但是,一项对大型随机对照研究的荟萃分析并未发现他汀和脑出血之间的显著关联[105]。目前,脑出血患者是否应继续他汀治疗尚不清楚。
推荐意见:(1)对患者脑出血复发风险分层评估将影响治疗策略,脑出血复发风险应考虑以下因素:①初发脑出血部位(脑叶);②高龄;③MRI GRE-T2*,SWI序列显示微出血病灶部位及其数量;④正在口服抗凝药物;⑤载脂蛋白Eε2或ε4等位基因的携带者(Ⅱ级推荐,B级证据)。(2)所有脑出血患者均应控制血压,脑出血发生后应立即给予控制血压的措施(Ⅰ级推荐,A级证据)。长期血压控制目标为130/80 mmHg是合理的(Ⅱ级推荐,B级证据)。(3)生活方式的改变,包括避免每天超过2次的饮酒,避免吸烟和药物滥用,以及治疗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等可能对预防脑出血复发有益(Ⅱ级推荐,B级证据)。(4)需要抗栓治疗时,对合并非瓣膜性心房颤动的脑叶出血患者建议避免长期服用华法林抗凝治疗以防增加出血复发风险(Ⅱ级推荐,B级证据)。(5)当具有抗栓药物的明显指征时,非脑叶出血患者可以应用抗凝药物,所有脑出血患者都可应用抗血小板单药治疗(Ⅱ级推荐,B级证据)。(6)当有明显的抗凝药物使用指征时,抗凝药物相关性脑出血重启抗凝治疗的最佳时间尚不明确。在非机械性瓣膜患者中,至少在4周内应避免口服抗凝药物(Ⅱ级推荐,B级证据)。如果有使用指征,脑出血后数天可开始阿司匹林单药治疗,尽管其最佳使用时间尚不清楚(Ⅱ级推荐,B级证据)。(7)没有足够证据表明脑出血患者中应限制他汀类药物的使用(Ⅱ级推荐,C级证据)。
康复治疗
具体可参见《中国脑卒中早期康复治疗指南》[106],并根据脑出血患者的具体情况,遵循康复治疗总的原则:如有可能,应尽早开始适合的和安全性好的康复治疗,适度的强化康复治疗措施并逐步合理地增加幅度。建议对脑出血患者进行多学科综合性康复治疗。实施医院、社区及家庭三级康复治疗措施,并力求妥善衔接,以期使患者获得最大益处。
委员会成员
执笔 朱遂强、连立飞、张苏明
专家委员会成员 崔丽英(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王拥军(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蒲传强(解放军总医院)、饶明俐(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吕传真(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黄如训(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贾建平(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张苏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董强(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曾进胜(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赵钢(空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樊东升(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刘鸣(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徐运(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吴江(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黄一宁(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彭斌(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王伟(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陈海波(北京医院)、张通(北京博爱医院)、王玉平(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施福东(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郭力(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何志义(中国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汪昕(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管阳太(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卢家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王柠(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焉传祝(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张杰文(河南省人民医院)、谢鹏(重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王文志(北京市神经外科研究所)、龚涛(北京医院)、贺茂林(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刘新峰(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刘运海(中南大学湘雅医院)、陆正齐(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宋水江(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赵性泉(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张祥建(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徐恩(广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武剑(北京清华长庚医院)、韩钊(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朱遂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许予明(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胡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田成林(解放军总医院)、李新(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杨弋(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秦超(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李继梅(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杨清武(陆军军医大学新桥医院)、朱以诚(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韩建峰(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吴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殷小平(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李刚(上海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孙钦健(山东省立医院)、马欣(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汪银洲(福建省立医院)、林毅(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吴伟(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傅毅(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陈会生(解放军沈阳军区总医院)、孟强(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汪谋岳(中华神经科杂志编辑部)
志谢 蔡晓杰(北京医院)、倪俊(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许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邓刚(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